close

一、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3年4月9日公訓字第103
0005066號函辦理。
二、按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第1項規定:「被保險人區分為
下列六類:一、第一類:(一)政府機關、公私立學校之
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。……」次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
人員訓練辦法第27條第1項規定:「占缺訓練人員訓練期間
,……並參加全民健康保險、……」第28條規定:「未占
缺訓練人員,其有關受訓期間津貼、福利……等事項,得
由訓練機關(構)學校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比照……及前
條規定,於訓練計畫訂定之。」
三、茲依衛生福利部103年4月7日衛部保字第1031260163號函
釋略以:「……二、旨揭依法受訓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
員,自103年度起,比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 第1目規定身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,並按該身分之投保單
位及保險費計算等相關規定辦理。……」。
四、本案衛生福利部原函影本已登載該會全球資訊網(http:/
/www.csptc.gov.tw)「最新消息」及「考試錄取人員訓
練釋例」,請逕行上網查閱。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萬丹鄉公所人事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