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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為落實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意旨 ,各機關於對外公開徵才或招募條件上,不得限制應徵者 年齡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。

說明:查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略以,雇主對所僱用員工, 不得以年齡為由,予以歧視;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,從 其規定。爰各機關於對外公開徵才或招募條件上,除法律 有明文規定外,不得限制應徵者年齡,並應注意公務人員 任用法第27條、公務人員退休法第5條第1項、勞動基準法 第54條第1項第1款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第5條第2項等有關年齡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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