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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定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
案件處理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,自即日生效,請查
照轉知。
說明:
一、依據行政院103年5月7日院授人字第1030032393號函辦理

二、查「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辦
法」(以下簡稱處理辦法)之屬性為職權命令,惟其規範
內容係公務人員獎懲之細節性及程序性事項,未涉實體權
利義務,為符法制,爰將職權命令調整為行政規則,行政
院業於103年5月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30032255號令發布
廢止處理辦法,另訂定本要點。 

三、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
案件處理要點」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file/d/0B7c6HeguzamjaGJLNDZxUm9nZ00/edit?usp=sharing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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