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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等4項晉升官等訓練辦法
修正條文,業經考試院修正發布,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。
說明:
一、依據考試院民國102年11月25日考臺組一字第102000982
91號令辦理,檢附原令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。
二、旨揭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、警正警察人員晉升
警監官等訓練、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及警佐警
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等4項訓練辦法修正條文、總說
明及對照表已登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(http://www.csptc.g
ov.tw)最新消息,俾供查詢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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