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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3年1月17日公訓字第10
30000554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次修正係依銓敘部同年7月23日部退一字第1023743221
號函、部退三字第1023743222號令,為使占缺與未占缺訓
練人員之權益衡平,刪除本辦法第27條有關占缺訓練人員
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之規定;並配合修正及增訂用人機關(構
)學校應為其投保一般保險,及其保險給付項目及支給標
準由保訓會會商相關機關定之,與明定修正條文之適用起
始對象等相關規定。有關上開投保一般保險相關事宜,俟
保訓會規劃完竣,將另函週知。
三、相關附件請至本府人事處(http://www.pthg.gov.tw/pla
npop/Index.aspx)「公告資訊」或保訓會全球資訊網(h
ttp://www.csptc.gov.tw)「最新消息」項下逕行上網查 詢或下載運用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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