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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轉知「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勞動部暨勞工保
險局現職人員轉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、勞動部職業安全衛
生署與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
項辦法」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3年6月24日發布。檢
附發布令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,請 查照。
說明: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7月15日總處組字第103003
79512號函辦理。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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