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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地方機關訂定臨時人員進用之相關規定一案,請查照
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。
說明:
一、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8月18日總處組字第103004
3524號函辦理。
二、查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」
(以下簡稱臨時人員要點)第14點規定,各級地方自治團
體之地方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,其臨時人員之進用及運用
,得準用該要點規定辦理。
三、為應監察院103年7月31日院台業五字第1030730903號函指
出,因某地方機關進用之臨時人員,有未經公開甄選且疑
涉大量進用私人之情形,請行政院就地方機關針對臨時人
員管理機制之建立情形查明釐清,另考量近來屢有監察院
糾正部分地方機關進用之臨時人員,未確實採公開甄選方
式辦理及落實迴避進用等情;爰為確保爾後各機關合理進
用及運用臨時人員,並避免任用私人與贍恩徇私等弊端,
貴機關如有進用臨時人員,且未準用臨時人員要點,亦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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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縣萬丹鄉公所 1030826
*10331089900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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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行訂定相關管理規定者,請於文到3個月內研訂臨時人
員進用及運用之規定,並確實將是類人員公開甄選及迴避
進用等規範納入前開規定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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