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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茲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屆,為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
政,貫徹公務機關人員嚴守行政中立,請加強宣導行政中
立法暨相關規定,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銓敘部103年9月29日部法二字第1033882962號書函辦
理。
二、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業於98年6月10日公布施行,中選
會於本年8月21日發布旨揭選舉公告,並於本年9月1日至9
月5日受理候選人登記之申請竣事,各機關人員於選舉期間
,應遵守行政中立相關規範。
三、另查銓敘部99年12月8日部法一字第09932748721號函關於
公務人員得否上網連結臉書(facebook)、噗浪(plurk
)等社交網站,加入公職候選人粉絲團,或針對討論主題
具名留言等相關網路行為等列述處理原則如下,併請加強
宣導:
(一)公務人員不宜於上班時間或以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、
噗浪等社交網站,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相關網路行為

(二)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權力,機會或方法,要求他人
加入公職候選人之「臉書」或「噗浪」之會員,或支持
特定政黨、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。
(三)公務人員得於下班時間,以非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、
噗浪等社交網站,加入公職候選人粉絲團,或支持特定
之政黨、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,但不得具銜(足資辨
識個人身分及職務)或具銜且具名。
(四)檢附銓敘部行政中立法相關釋示及問答集供參(請至本
府人事處網站http://www.pthg.gov.tw/planpop/FileD
L_Detail.aspx?s=12925&n=0檔案下載)自行下載參考
使用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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